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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个女检察官的襟怀

( 本章字数:3812)

 
 


 2005年7月20日,一个闷热的夏夜,四处静悄悄的。凌晨,出租屋里,9个月大的女婴使劲地蹬着摇篮。她已经生病好长时间了,母亲起身安抚她,喂她吃米糊。睡下不久,她又被烦躁的小女孩吵醒。3点左右,女婴再次蹬了起来。



  母亲睁开眼睛,坐在床沿,看看身边沉睡的丈夫,啜泣着。逼仄的小客厅里躺着一家五口,被浑浊的躁热紧紧包裹。



  过了一会儿,她抱起女儿,走到广州车陂河涌边,将女婴丢了下去。



  儿子



  杨斌翻阅着卷宗,凝视着被溺死女婴的相片——她穿着一件很喜庆的红色肚兜,头发微卷,两手还张开着,微闭的双眼掩不住那长长的眼睫毛,仿若熟睡。杨斌的眼泪忍不住流了下来。小女孩没来得及取名字,这是她在世间的唯一留影。在8年的检察官生涯里,杨斌从未如此震动。她整夜整夜地想那条幼小的生命,默默地哭泣,多残忍的母亲啊!她想,提审时一定要狠狠地教训她。



  看守所里,杨斌见到了溺婴的生母周模英。



  “你的女儿乖不乖?”



  “乖。”



  “你的女儿漂不漂亮?”



  “漂亮。”



  “为什么要杀死她?”



  周模英清瘦憔悴,埋头不语,坐着坐着就滑下凳子,痛哭失声:“我没有资格做母亲,我没脸见我女儿,判我死刑吧!”



  本想骂她的杨斌却安慰起来:“你还有两个孩子,要勇敢活下去!”



  杨斌内心陷入了挣扎。可爱无辜的脸,痛哭流涕的脸;痛哭流涕的脸,可爱无辜的脸,两张脸庞在眼前交替浮现……该如何写公诉词?倾向重判?争取轻罚?



  家人的态度是量刑依据之一。杨斌决定约见周模英的丈夫熊墨得。



  寒冷的冬日,熊墨得抱着儿子,站在杨斌面前。小男孩一身脏得发黑的红衣服,散发出臭味,额头还有一块伤疤,结着痂。



  “怎么不小心一点啊?”



  “我能怎么样,他自己摔的。”



  熊墨得冷冰得像一块石头。杨斌心疼地抱过男孩,男孩安静地待在她怀里,直直盯着他,紧抿着嘴,一言不发。



  “你认为你对妻子的行为负有道义上的责任么?”



  “我有什么办法,我要出去赚钱。”



  “你对这个事怎么看?”



  “都发生了,我有什么办法,我又没读过书。”



  长大后儿子会像父亲么?杨斌望着他们远去,心想:这个家不能散,孩子不能没有母亲。



  母亲



  1998年,周模英嫁给了熊墨得,两人都是二婚。她曾嫁到湖南,不久丈夫病死,只能重回江西老家。熊墨得的前妻不堪贫穷,弃他而去。婚后,他们借住在哥哥的房子里,种田砍柴,生儿育女,平淡地过着日子,直至4年后的纠纷。



  那时,因为田地的灌溉问题,熊墨得与邻田的农户打起架来,双方拿着锄头互砍。对方兄弟多,要熊墨得赔医药费,不然就得挨揍。负伤的熊墨得逃到了广州,周模英从此独身带着两个孩子,待在老家。



  不幸接踵而至。



  2004年,对方又上门找熊墨得,他们把熊家砸烂,大着肚子的周模英躲在一边哭泣。生产时,身边只有4岁的女儿和1岁的儿子,没有接生婆,没有亲人照料,周模英独自在家把孩子生了下来。



  年末,小女儿还未满月,周模英抱着她和儿子挤上了开往广州的火车。下了火车,她来到天河区车陂的一个城中村。小姑子一家住在这里,那是他们在广州的亲人。房子一室一厅,月租300块钱,她一家则挤在客厅里。



  2005年5月,小女儿高烧不退,她花了200元到正规的医院治疗,可是此后反复发作。为了治病,她又把自己的结婚项链卖掉了。



  手头的钱已经花光了。她打电话给小姑子,总是欲言又止。她不敢向父母诉苦,她已经31岁,不能再依赖他们、让他们操心了。



  7月20日凌晨,藏在摇篮底下的全家积蓄只剩30块钱。她放弃了小女儿,也打算放弃自己,可她没有跳下去。等待着她的,是6年的牢狱生活,以及一名渴望自我救赎的检察官。



  开庭



  杨斌慢慢了解到周模英背后的故事。许多次,她把自己想象成周模英,反复地问自己,如果置身于同样的处境,能做得更好么?她说不出一个肯定的答案。多年以后,她这样认识自己的角色:一名检察官的位置,就像是医生,而罪犯则是病人,医生能一味抱怨病人为什么要生病吗?生活在重污染区的人,总是比较容易得癌症,而那些呼吸新鲜空气的健康人,难道对他们没有责任和亏欠吗?



  12月7日,在法庭上,作为公诉人,她为被告人周模英请求从轻处罚,“周模英的遭遇,固然是她个人的悲剧,但何尝又不是这个社会、这个时代的悲剧?周模英站在法庭上接受审判,固然是法律的胜利,但是我们不能漠视隐藏在背后的社会原因和背景,我们不能忘记站在她身后的那些挣扎在社会底层、为生存而苦苦呻吟的人们,他们的苦难和命运。这也是法律应有的良知。”



  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周模英11年有期徒刑,周模英当场表示不上诉,很长一段时间,她坚持要服完11年,以惩罚自己。尽管未对宣判产生重大影响,杨斌的法庭陈情却引起了巨大的争议。



  有人提起计划生育,“养不了那么多,就别生,真该死!”



  有人挥舞道德大捧。庭审刚结束,一个朋友便气冲冲地跑上来:“淹死自己孩子的行为居然可以得到法律的同情!还有没有道德底线?溺婴者决不能轻饶,否则会纵容此类犯罪并引起穷人效仿!”



  杨斌冷冷地看着她:“如果生母溺婴不构成犯罪,你会不会淹死自己的孩子?不会吧?如果生母溺婴不但不构成犯罪,还会获得奖励。奖你10万元,你会不会淹死自己的孩子?还是不会吧?你自己都不会做的事,凭什么认为别人会去效仿?就因为你有权有钱,就道德高尚,穷人就低贱到又疯又傻要淹死自己的孩子?”



  她一口气说完。她知道这朋友是如何得到这种有钱有权的生活的。她想,被告席上的人没偷没抢还付出了劳动,而这种不劳而获的人居然有脸充当起道德卫士?



  没等对方反应,她直截了当地说:“如果你非要把周模英的行为视为一个道德问题而不是社会问题,那么我认为,那是因为你的内心太阴暗,才会把人类把人性想象得如此丑陋。先反省一下自己的道德吧!”



  杨斌把话丢下,扬长而去。



  领悟



  2005年的争议让杨斌感到困惑与彷徨,难道自己做错了吗?



  她开始反思过去几年的生活。1998年,那时杨斌成为一名检察官,她对工作热情十足。她不停地发问,直至把每一宗案子的难点疑点理得清清楚楚。她一年办下100多宗案子,铁面无私,被称为花都检察院“最无情的人”,被评为广州优秀公诉人。她无限同情被害人,觉得世界善恶分明,对罪犯满腔愤怒,她为自己公诉成功的案件数量骄傲,而每一次的成功,她都有一种正义伸张的快感。



  “10年前一个炎热的夏天,到处是白晃晃的太阳,路上空无一人。我正在看案子,一名老人敲门进来,他汗流浃背,从皱巴巴的布包里,拿出两页小学生作业纸写的诉状。案子是我经办的,他是被害人的家属,可我们只收复印件。当时,那一带还没有复印店,老人只能坐车到老城区复印给我。



  “我没理他,他站一会儿,就走了。我突然心里很难受,就跑出去追,我说老人家,我帮你复印吧。他的泪水立刻流了出来,哭得很厉害,他说儿子在这边打工,突然就没了。他从山东老家赶过来,因为听说这里可以提请刑事附带民事,为了提交这两张纸,先是跑到交警,交警说让到法院,法院又说让到检察院。老人家就像孩子,那种委屈一下爆发出来。



  “这件事对我的触动特别大,从此之后,我愿意为他们做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,尽我举手之劳,送杯茶,给支烟抽,耐心解答疑问。因为当事人的家属通常是很无助的。”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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